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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余庆县2009年卫生系统公开考试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时间:2011-01-24 11:15来源: 作者: 点击:
为加强我县卫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改善卫生队伍专业技术人才结构,促进全县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试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报经市人事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卫生医疗专业技术人员23名。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1、余庆县人民医院医护人员8名,后勤总务机电人员1名;
2、余庆县中医院医护人员1名;
3、余庆县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13名。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岗位执业资格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事业单位新增人员体检录用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1年6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余庆县2009年卫生系统公开考试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表一);
5、本县以外的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并且提供近两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证明材料;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此次招聘:
1、本县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职人员;
2、定向的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的报名组织工作由余庆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1、报名时间:2009年7月20—24日。
2、报名地点:余庆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4、报名要求:按照公布的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具有医疗卫生执业资格者须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县(市)在职人员报考还须持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考生报名时,需缴纳报名费和考务费150元。
考生按要求填写《报名表》,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符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数比例低于3:1的,则对该岗位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在遵义人事人才网和余庆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报考人员原报考的岗位被取消后,经本人同意,可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招考岗位参加考试,若本人不同意调整或不符合其它岗位条件的,退还其报名费和考试费。
(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人员根据本《简章》要求,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资格审查人员在考生填写的《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若因资格审查不严或失误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三)准考证发放
报考相关岗位的考生由余庆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核发准考证。报考人员请于2009年7月30—31日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报名费凭据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笔试成绩占60%,成绩占40%。笔试和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开考比例按报名时符合条件获得准考证的人数为准,报名者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笔试的,计入开考比例,其各项成绩均按“0”分计算。达到开考比例,但实际参考人数不足3:1的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环节人员,其笔试成绩(不含加分)必须达到本次所有参考人员笔试平均成绩以上。
(一)笔试:笔试内容分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份,笔试成绩按综合知识考试成绩占3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占70%计算。采取合卷方式出题,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由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命题、制卷、阅卷,县人事部门负责考试考务工作。
1、综合知识考试范围主要包括:政治理论与政策、法律基础知识、事业单位、职业道德、科技、人文历史、、基本国情、省情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2、专业知识考试的范围主要包括:岗位的和专业知识。
3、考试时间:2009年8月2日(早上9—12点)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由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各岗位专业技能测试,由县卫生局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组织报考人员进行实际操作测试。
1、根据报考各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员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2、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时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准考证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4、纪检监察、人事部门对整个面试(专业技能测试)过程实行监督。
5、考试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县人事部门按成绩计算方法计算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在县人事部门张榜和在余庆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布5个工作日。公布内容包括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和总成绩以及是否列入体检对象等。若出现末位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
(三)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综合知识笔试成绩×3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70%)×6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
五、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名额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考计划数,可从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招考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在成绩公示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严格按照体检的规定和程序组织体检人员到县人事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黔人发[2005]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国家和省有其他特殊规定的可从其规定。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在医院确认体检结论的5个工作日内,将体检不合格的项目告知体检不合格人员。初次确认不合格的,本人如果提出书面申请,经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以复查一次。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六、考核(政审)
经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由行政主管部门或招考单位在医院确认体检合格结论后的10个工作日内,对考核(政审)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写出考核(政审)材料,并将考核(政审)结果告知被考核(政审)对象。考核(政审)中发现有不合格的,从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参加体检考核(政审)。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一)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犯罪记录或严重违法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三)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
(四)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五)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在规定时间(2009年8月31日前)内不能提供学籍档案材料的;
(七)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七、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及考核结果,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在考核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人事管理权限确定拟聘人员并报县人事部门,由县人事部门在余庆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县人事部门会同县有关行政部门按规定进行调查。
八、聘用
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按规定报县人事部门审核,由县人事部门统一上报遵义市人事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按照规定的岗位签订聘用合同。
九、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关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的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考场舞弊行为或提供报考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招考简章由余庆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出现重大争议事项,由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裁决。
咨询电话:0852—4623388(余庆县人劳局人才交流中心)
0852—4621035(卫生局)
监督电话:0852—4704316(纪检部门)
遵义市人事人才网网址:
余庆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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