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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简章
时间:2011-01-24 11:14来源: 作者: 点击:
 

根据《吴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关于印发<吴江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施人才派遣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我市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4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
1.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均在本市范围内的人员(部分职位招聘范围放宽的除外);
2.本市生源的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毕业生;
3.本市生源的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4.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等)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自愿从事所应聘岗位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3.政治历史清楚,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刑事、党纪、政纪处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6月21日后出生,部分年龄限制的岗位除外)。
5.符合附表中招聘岗位所规定的专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条件和要求。附表中对招聘岗位的学历要求均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
6.招聘岗位的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09年9月1日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07年9月1日,以此类推。在全日制普通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7.本市生源的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尚未就业的毕业生,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相应职位。
8.符合《吴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中有关回避规定。
9.身体健康,体貌端正,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三、招聘岗位和计划数见附表
四、报名方法、时间、地点
(一)报名方法
1.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
凡本人自愿,并符合本简章的招聘对象和条件者,均可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本人直接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2.报名者提供材料:
(1)报名者应对照招聘对象条件提供相应材料。应提供的材料包括: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09届应届毕业生可持毕业生推荐表);社会人员还应提供人事档案关系证明材料;往届未就业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生推荐表(附空白就业协议书)或报到证;往届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毕业生还应提供户口迁移证、原户口簿(或原户籍证明);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上证件均须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2)招聘岗位有职称资格、执业资格或工作经历等要求的,本人须提供相应的职称资格、执业资格或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3)近期一寸证件彩照3张。
3.考试费用
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收取笔试费100元/人次,向按规定进入的考生收取费100元/人次。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或农村家庭的应聘人员,凭吴江市民政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
(二)报名时间:2009年6月21日-6月22日(9:00—16:00)。
(三)报名地点:吴江市人才大厦一楼(吴江市松陵镇笠泽路266号)。
五、考试
考试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招聘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3人的,该岗位不开考;招聘岗位计划数为2人及以上的岗位,报名人数在3人及以上,如与招聘计划数相比不足3:1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
(一)笔试
内容为《综合知识》(含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两门。笔试不指定参考教材。笔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
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按拟招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为百分制,不设合格分数线(进入面试的考生不足1∶3的,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核、公示
根据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按各单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取笔试成绩高者),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体检合格者按照《吴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考核由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核合格后在吴江人事网()公示7天,因体检、考核、公示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七、录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者,办理录用手续。应聘者录用后,须按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新录用人员,原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可保留原有身份,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享受事业单位待遇;其他新录用人员按照吴办发[2007]155号《关于印发<吴江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施人才派遣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实行人才派遣管理,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派遣公司派遣至各事业单位,在派遣期间与所在单位在职人员同等管理,工资、津补贴、奖金、福利等参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发放,社会保险费按我市企业职工的有关保险办法执行;在派遣期可通过工作年度考核择优录用或竞聘上岗的方式进入事业编制。新录用的派遣人员实行半年试用期,试用期间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自谋职业。
八、纪律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派遣制工作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以查处。整个招聘工作自始至终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咨询电话:0512-63980511,监督投诉电话:0512-63980508。
九、本简章由中共吴江市委组织部、吴江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中共吴江市委组织部
吴江市人事局
2009年6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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