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上半年辽宁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
公 告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09年上半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09]6号)精神,省人社厅组织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800名,其中管理岗位27名,专业技术岗位2712名,工勤岗位6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招聘组织形式
省人社厅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统一规范招聘条件,统一发布招聘信息,统一规范工作程序,统一公布人员名单,统一公示拟聘人选等。省政府各主管部门按照省人社厅的统一要求,会同所属事业单位组织实施公开招聘的考试、考核等工作。
四、招聘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6月9日通过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www.lnrc.com.cn,下同)、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下同)发布招聘信息。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招聘办法、资格条件等详见《2009年上半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招聘信息)。
(二)报名
报名时间为6月9日至6月17日,具体报名方式见各单位招聘公告。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不能同时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应一致。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均安排专人值班,报考人员对《招聘信息》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查询时,可拨打咨询电话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的,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任职条件及相关证件。
200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应提交学生证和学校推荐意见书,其学历、学位证书应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交,逾期不能提交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笔试
笔试时间为6月27日至6月28日,具体时间、地点及内容见各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笔试内容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确定,主管部门统一划定所属事业单位笔试合格分数线。
(四)
面试时间为7月20日至7月26日,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按照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的比例、面试的内容、形式、时间和地点见各单位公开招聘公告。面试人员名单于7月13日由省人社厅统一在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辽宁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的,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所缺空额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聘用。
(五)体检和考核
1、体检人选,根据笔试、面试加权后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为5:5或4:6,具体比例及体检时间、地点见各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体检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在省人社厅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
2、考核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按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考核人选。考核的时间、方式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确定。
(六)公示、聘用
公示及聘用工作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省人社厅将拟聘人员名单在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辽宁人事考试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8月17日至8月23日。公示期满无疑议的,填写《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报省人社厅备案。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1年),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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