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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立新农场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11-01-24 11:14来源: 作者: 点击: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江苏民政系统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江苏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江苏省立新农场(差额拨款)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年龄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5、能够长期在立新农场工作。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时间:2009年7月13日至2009年7月17日8:00-17:30
报名地点:江苏省立新农场办公室(江都市樊川镇北)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者报名时须①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②填写《江苏省立新农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③提供身份证;④提供毕业证书,是应届毕业生的还要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等原件。
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
(一)笔试科目考试内容包括: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知识。
(二)笔试时间、地点由单位电话通知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笔试阅卷结束后,笔试成绩达到卷面总分成绩60%为合格。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各招聘岗位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参加人选。笔试成绩仅作为参加面试的资格成绩,分数不计入最后录取成绩。报考各招聘职位的所有报名者均须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将分别在江苏省民政厅网站和江都市人事局人才市场网站公布。
(四)面试按照江苏省立新农场自行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面试办法将通过张贴告示等一定方式告之考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通知考生。
所有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确定最后录用人选并公示)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聘用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实行1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五、招聘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4-86152556
联系人:郭龙香
六、招聘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25-83590435
联系人:吴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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