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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资格复审及有关事项的公告
时间:2011-03-26 09:34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关于直属事业单位20111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

资格复审及有关事项的公告

 

按照《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直属事业单位20111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现将直属事业单位20111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资格复审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13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8:00

 

二、资格复审地点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干部人事管理处(攀枝花市东区泰隆商务大厦东楼9905室)

 

三、资格复审程序

 

获得面试审查资格的参考人员(详见附件)需提供以下材料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①《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11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④服务期未满的国家和省项目志愿者报考的,需提供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教育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⑤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由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面试人员(享受笔试考务费减免的考生,可减免面试考务费),由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发给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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