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主页 > 学习资料 >
       搜索:     报名咨询热线:13558698543(微信同号)
公考常识判断练习题附参考答案(74)
时间:2011-01-11 16:52来源: 作者: 点击:

  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处罚的是( )。
  A.罚金
  B.拘役
  C.责令停产停业
  D.管制


  2.在行政复议中可作为复议依据,在行政诉讼中则只能作为审判参照的是( )。
  A.行政规章
  B.地方性法规
  C.行政法规
  D.单行条例、自治条例


  3.党章把党的基本路线中的奋斗目标表述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谐”这个词第一次出现在中国共产党的奋斗目标里,会起到(  )。
  A.正确价值观的导向作用  B.价格的决定作用
  C.社会存在的决定作用    D.社会实践的检验作用


  4.在公示催告程序中,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的利害关系人有(  )。
  A.善意持票人  B.丢失票据人
  C.出票人    D.付款人


  5.有关人权,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人权是一个社会历史的范畴,不同社会、不同阶级有不同的人权观
  B.人权的本质特征是自由和平等,其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的生存与发展
  C.享有人权的主体是所有的人,不仅包括单个的人,也包括人的结合
  D.人权就是“人的权利”,是天赋的,和公民权是一回事


  6.下列不属于县市级以上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内容的是( )。
  A.主要领导成员的履历、分工
  B.政府以监管为目的对监管对象的调查信息
  C.在制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过程中形成的记录、报告、咨询意见等
  D.政务公开服务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及联系方式


  7.提出联合国安理会扩大决议草案的“四国联盟”包括( )。
  A.日本、法国、巴西、印度
  B.日本、德国、巴西、印度
  C.日本、法国、德国、巴西
  D.日本、法国、德国、印度


  8.有关海啸,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海啸来临时,海水可能会突然先退下去几十米甚至几百米
  B.只有水下地震这种大地活动可能引起海啸
  C.海啸发生时掀起的海浪高度可达几米至几十米不等,形成“水墙”
  D.海啸发生时,从海底到海面整个水体在波动,所含的能量惊人


  9.工人孙某休假回村,一日主动携带邻居6岁小孩进入村旁林深路险、豺狼出没的山林中狩猎玩。走入山林约5公里的时候,两人失散。孙某继续独自狩猎,之后既不寻找小孩,也没返村告知小孩家人,便径直回县城工作单位。4日后,林中发现被野兽咬伤致死的小孩尸体。孙某的行为属于( )。
  A.故意杀人
  B.意外事件
  C.过失杀人
  D.不构成犯罪


  10.拖拉机厂电工张某,自恃技术熟练,在检修电路时不按规定操作,造成电路着火,部分设备被烧毁,损失十多万元,张某的行为构成( )。
  A.失火罪
  B.玩忽职守罪
  C.破坏集体生产罪
  D.重大责任事故罪

 

 

 

 

 

 

 

 

 

 

 

 


  参考答案解析


  1.C【解析】A、B、D都属于刑法处罚条例,只有C选项属于行政处罚。 


  2.A【解析】《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发布的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定、发布的规章。”所以选A。 


  3.A【解析】材料中的“和谐”应属于正确的价值观,选项B说法错误,C、D与材料不符。

  
  4.A【解析】略


  5.D【解析】“公民权”只是“人权”的一部分,不是一回事。 

  
  6.C【解析】在制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过程中形成的记录、报告、咨询意见等,属于政府内部的决策行为,会涉及一些机密,不可能对外界公开。 


  7.B【解析】“四国联盟”包括:日本、德国、巴西、印度。 


  8.B【解析】地震、火山运动等都会引起海啸,所以.B选项错误。 


  9.C【解析】孙某没有杀人动机不属故意杀人。孙某应当预见后果而未采取措施属于过失杀人。所以选C。 


  10.D【解析】根据《刑法》第l 34条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本案中张某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责任编辑:admin   
  收藏 挑错 推荐 打印
 相关连接




Copyright© 2000-2023 四川川公教育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28-85436186 13558698543 (微信同号) 微信公众号:川公教育
成都总部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南一段20号普利大厦A304
蜀ICP备130242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