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主页 > 专项热点 > 模拟试卷 >
       搜索:     报名咨询热线:13558698543(微信同号)
申论模拟试卷:酒后驾车2
时间:2010-05-27 14:53来源: 作者: 点击:

申论要求

  一、 根据3、4的内容,比较分析日、美两国处罚酒后驾车的做法。(20分)

  要求:概括准确,分析合理,语言简练,字数不超过300字

  二、 结合给定资料,概括我国在处罚酒后驾车、酒后伤人事件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谈谈怎样保障交通安全?(30分)

  要求:概括合理,分条作答,切实可行,语言流畅,字数不超过500字。

  三、 根据材料内容,针对我国酒后驾车、酒后伤人事件,以《交通安全管理中的国家作用》为题,写一篇议论文。(50分)

  要求:1. 参考给定资料,自选角度。

  2. 观点明确,联系实际,条理清晰,语言流畅。

  3. 全文不少于800字。

  参考答案

  一、日、美两国处罚酒后驾车的做法:

  国民交通安全法教育与严格管理并用、立法规范国民遵守交通安全法、严刑处罚形成国民自觉遵守交通安全的社会环境。

  两国的不同:

  日本更强调他律。日本对酒后驾车、醉酒驾车的处罚在法律上日趋严加规定,以严刑的威慑力,防止酒后驾车、酒后伤人的恶性事件;而美国是在社会环境引导和熏陶下的自律和他律的结合。美国政府意识到防止国民酒后驾车、酒后伤人不仅仅靠法律的严惩,还需要国民安全道德意识的提高。

  两国做法的借鉴意义:

  必须把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将教育引导与严加处罚结合起来,引导国民遵守交通安全,对酒后驾车、酒后伤人事件严刑处罚,最终通过良好社会环境的形成,促使国民养成遵守交通安全的习惯。

  二、我国在处罚酒后驾车、酒后伤人事件时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不足以起到震慑酒后驾车的作用,对交通肇事罪的制度设计过分偏重对行为后果的惩罚,阻碍了其预防作用的发挥。违法成本太低,是酒后驾车屡禁不绝的最根本原因。

  应从以下方面保障交通安全:

  第一,完善相应法律、法规,加大处罚力度。我们社会酒后驾车、酒后伤人事件的过分容忍,酒后驾车肇事的犯罪成本始终高不起来,一些人甚至还有“酒驾怕什么,用钱就能搞定”的想法,才不断制造着比车祸本身更严重、更弥散的社会负效应。

  第二,相关执法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交管部门要加大对查处力度,形成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在日常执勤执法中,加大对驾驶员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查纠力度,充分利用酒精测试仪等科技装备,对发现酒后的驾驶员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让每个驾驶员都不敢碰酒后驾驶的高压线。同时加强主要公路沿线的巡逻管控力度,打击酒后驾车违法行为,确保道路的畅通及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

  第三,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提高国民交通安全道德意识,使市民和司机意识到酒后驾车的危害性,增强自觉守法意识。

  三、交通安全管理中的国家作用

  有关统计数据显示,在我国每年由于酒后驾车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多达数万起。醉酒驾驶“猛于虎”一点都不夸张。公共安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前提,而交通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谐社会的法律尤其是刑事法律固然应当倡导宽容精神,但并不意味着矫枉过正以致“宽大无边”。

  交通安全管理,国家作为主体是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只有从整体上、各个方面配合管理和防范才会收到效果。交通安全的管理是一个国家行为,在管理中国家应当起到的作用和制定的相应对策如下:

  第一,完善法制,加大处罚力度。不让惨祸发生需要“硬约束”来保障。按照我国目前《交通安全法》和《刑法》规定,酒后驾车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后果,司机将会被以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这样的处罚力度显得太轻。要解决违法成本太低这个问题,就要完善我国的交通安全法制,甚至提高到刑事层次上,国家《刑法》对酒后驾驶需深入探讨、完善。

  第二,加大执法力度,做到令行禁止。我国各地交通执法部门应严格检查酒后驾驶,加强检查常态化;同时执法部门在处罚时坚持做到一视同仁方面也还有待改进。

  第三,借鉴外国经验。巴西实行的“零容忍”法令规定,若发现酒后驾车,一律罚款500美元左右,并吊销驾照一年。若血液中酒精浓度超标,还面临6个月至3年监禁。我国的相关法律完全可以借鉴国外的办法,加大处罚力度,使得驾驶者在喝酒前一定要掂量后果。而对于公职人员酒后驾车的,则从重处罚,对其行为进行公示,甚至免职。

  第四,推行公众参与交通安全管理的措施。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力度,特别是酒后驾车、酒后伤人给人身安全带来的危害后果,使公民及广大司机深刻认识到酒后驾车、酒后伤人对生命健康的践踏。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公民参与交通安全管理与监督的权利,依靠群众的智慧,形成诚信驾驶的社会氛围,体现社会公平和对对生命的无限尊重。


责任编辑:admin   
  收藏 挑错 推荐 打印
 相关连接




Copyright© 2000-2023 四川川公教育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28-85436186 13558698543 (微信同号) 微信公众号:川公教育
成都总部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南一段20号普利大厦A304
蜀ICP备130242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