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我区卫生工作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指标和岗位
本次北仑区卫生局下属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专业、指标及学历要求等相关资格条件详见附表。
三、招聘对象:
(一)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二)目前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且在报名截止日前取得相应执业(从业)资格的社会人员。
四、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素质好,遵纪守法,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行端正;
2、事业心责任感强,有良好的创新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3、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
4、年龄要求:应届毕业生要求3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社会人员要求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副高级专家年龄可放宽至男45周岁,女40周岁,正高级专家年龄可放宽至男50周岁,女45周岁;
5、北仑区域的民营医疗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须经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后方可报考;
6、目前在北仑区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事业在编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
7、报考人员中硕士研究生和“211工程”院校本科应届毕业生生源不限,其他院校应届毕业生要求浙江省生源,即高考时户籍所在地在浙江省内;社会人员要求宁波市或舟山市户籍(其中区人民医院ICU岗位招聘户籍放宽到浙江省内),以报名截止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8、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