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公开招聘教职工,依据《杭州市人事局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范围和对象
详见《上城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09年5月份公开招聘人事代理制教师计划》(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
《计划》中“应届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计划》中“在职教师”指:具有浙江省内户口的在职教师。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应届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毕业生应聘教师岗位的,必须在试用期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不再聘用。
其他人员报考教师岗位必须具备适用的教师资格证。
3.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和资历。
4.身体健康,中级及以下职称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后出生),高级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4年1月1日后出生)。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待遇
实行以岗定薪,基本参照事业单位编内教职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