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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口腔病防治院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时间:2011-01-24 11:15来源: 作者: 点击:
一、单位简介
黑龙江省口腔病防治院始建于1979年,迄今已有30年的历史,在省卫生厅的领导下,坚持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经防促治,以治助防”的牙病防治方针,下设国家级牙防先进县44个,省级牙防先进县51个,在国家的牙防工作中取得了优异成绩,走在了全国前列。全院共有编制数45人,现有在职人员44人,专业技术人员34名,其中正高职人员11名,副高职人员10名。全院临床设有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口腔修复科等七大专业科室,医疗技术辅助诊断有X光室、心电室等相关科室。本院技术力量雄厚,医疗设备先进,年门诊量达到33000人次,在社会上享有很高的声誉。
二、招聘计划
三、拟招聘人员必备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全日制统招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年龄在35岁以下(1974年6月1日之后出生)。品德优秀;
4、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及实践技能等条件;
5、身体健康,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四、各岗位具体要求
口腔内科岗位需求口腔系全日制研究生(临床专业)以上学历,具有口腔执业医师资格证,硕士学位。
五、招聘有关要求
1、报名时间:2009年5月19日----2009年6月2(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黑龙江省口腔病防治院(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121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联系人:赵玉莹
5、联系电话:8254675282823100
6、报名时提供以下材料:(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外语等级证书、报到证和其他有效证明及复印件;(2)近期小1寸彩色免冠相片3张;(3)携带个人简历1份。
7、考生对自己提供的报考信息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报考信息有不真实情况,取消录用资格。
8、报名人员与拟聘用人员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
六、考试(笔试和)
1、笔试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实施,以专业科目为主,公共基础科目不少于30%。岗位限招博士学位的,免于笔试,直接进入。笔试时间待定。
2、面试的有关规定另行通知。
3、笔试、面试合格后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
七、公示
医院对拟招聘人员经考核通过后,进行体检,并在本单位、黑龙江省卫生信息网和省人事厅编制信息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医院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人事管理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享受相应的待遇。
九、聘用期
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十、咨询电话:0451----8282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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