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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三支一扶”工作招募启事 5月25-6月15日报名
时间:2011-01-24 11:15来源: 作者: 点击:

    为加快推进我区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培养一支经过基层砺炼的、有专业发展潜力的高级专业技术骨干后备队伍。根据中办发〔2005〕18号、国人部发〔2006〕16号文件精神,按照桂人发[2006]41号、桂人发[2006]44号文件规定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共青团中央《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9号)以及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的部署安排,我区开展2009年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招募工作按照统一组织、公开招募、自愿报名、平等择优的原则进行。经过各市县主动申报、自治区主管部门审核,现确定378个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急需紧缺专业岗位,招募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为了确保这次招募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募条件
招募对象主要为全日制全国普通高校应届及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事业心强、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三)获得学士以上学位,专业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专业发展潜力,符合基层岗位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同等条件下,在校有研究成果的优先,毕业研究生优先,家庭困难的优先。
(四)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能适应农村基层工作环境。
(五)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招募方法、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招募岗位查询。高校毕业生报名前,要详细阅读招募工作相关文件,按照公布的招募条件、自身情况和拟报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选择适合的岗位。2009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文件、招募岗位、岗位要求等详见中国广西人事人才网(
)。
(二)报名。实行网上报名,2009年5月25日—6月15日,凡符合招募条件要求的区内外高校毕业生,可登陆中国广西人事人才网(
)填写《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填报虚假信息的,报名作废,后果自负。
报名者下载《登记表》一式4份连同个人成绩表4份、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于6月15日前交所在高校学工处或毕业生就业指导办签署专家和学校推荐意见。
(三)资格确认。5月25日-6月20日,报名学生所在的院系按照招募条件和岗位要求审核学生申请材料,根据报名学生的表现和本专业2名副教授职称以上专家签署的专业发展推荐意见,经学校盖章后,本人将经学校确认的上述材料和照片,按报名岗位所在地级市邮寄到各市人事局“三支一扶”办公室。
(四)初步拟定人选。6月25日前,由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组织用人单位采取多种方式与网上报名毕业生进行洽谈,初步拟定入选人员名单。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视招募情况需要举办供需见面会。
(五)确定招募名单。6月30日前,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将入选名单和其报名材料报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经审核同意后,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7月上旬将招募入选人员名单在中国广西人事人才网公示。
(六)体检、培训与派遣。7月下旬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统一组织招募毕业生进行培训和体检;根据招募岗位要求进行专业化的岗前培训,提高“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工作适应能力;举行派遣仪式,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派人派车到南宁迎接“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七)签订服务协议。8月上旬,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各县人事局组织用人单位与“三支一扶”毕业生签订《2009年广西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一式3份,8月20前报送1份给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
三、政策保障措施
(一)“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所需的生活补贴、交通补贴及有关保险费用,由自治区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统一支付。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统一办理银行卡,将“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交通补贴,直接划入个人帐户(相关待遇标准,原则上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水平,结合我区实际确定)。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发放适当的生活补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从2009年起,按照当地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
(二)“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进入市场自主择业。“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核,颁发由原人事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简称《服务证》),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有关就业优惠政策的依据,与其他到乡镇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一样,享受中办发[2005]18号、国办发[2009]3号、桂办发[2006]15号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三)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要明确录用指标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的比例,县及乡镇机关要拿出一定职位,专门面向到村任职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和西部志愿者。各专门项目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同等享受考试录用公务员优惠政策。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今后,参加包括“三支一扶”在内的各专门项目的事业单位,当出现自然减员空岗,原则上用于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从2009年起,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满1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即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县及县以上相关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参加包括“三支一扶”计划等各专门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五)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自主择业和自主创业的,享受国办发[2009]3号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免费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创业指导等公共服务。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2年以上,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的服务年限计算工龄。服务期满到企业就业的,按照规定转移社会保险关系。
(六)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要建立“三支一扶”人才库,加强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动态的培养管理和后续服务。按照专业化挑选、专业化培养、专业化使用的原则,将其纳入广西高级专业技术后备人才培养计划,有针对性地提供专业培训、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及用人单位的使用情况,经组织考核,精选德才兼备、工作业绩优秀、专业潜能突出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国内外知名院校接受专业培训或攻读相关学位。
具体事宜可向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咨询。
咨询电话:0771-5875478,5853768
邮箱:

监督电话:0771-5869619
[下载]广西2009年“三支一扶”计划岗位需求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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