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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合江县2009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6月7日至6月14日报名[1]
时间:2011-01-24 11:15来源: 作者: 点击:

四川省合江县2009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6月7日至6月14日报名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县文物保护管理所等13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29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条件、名额等见《合江县2009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附后)。
二、报名方式及程序:
此次全部实行网络报名、缴费。资格审查工作由县人事局负责,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入闱前的资格复审及考核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考生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一切后果自负。
网络报名时间:2009年6月7日8:00至6月14日24:00。
(一)网络报名
报名网站为《泸州人事考试网》(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①选择岗位。考生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等相关信息,了解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②填报信息。考生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切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③上传相片。考生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5—30K的考生近期免冠证件照。
④资格初审:在考生报名后1个工作日内由县人事局对考生的资格进行初审并签署审查意见。
(二)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通过并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为2009年6月8日8:00至6月18日24:00。按照四川省财政厅、物价局〔2003〕23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共计10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减免考试考务费:
①《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
②《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③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④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第一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县(或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二、四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三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办理减免手续。符合上述减免条件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先缴费,在笔试前5日至笔试后15日内凭上述有效证件到县人事局办理减免手续。
(三)打印报名表
成功缴费后的考生,应及时登陆泸州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一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四)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及缴费成功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姓名和登陆密码,于2009年6月29日10:00-7月3日24:00登录泸州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两证不齐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考生因换发第二代身份证不能持身份证参加考试的,可由本人填写承诺书并持换发身份证的缴费回执参考,待领取身份证后到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确认)。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考生在填写《报考信息表》时必须准确、完整地填写报考岗位名称及代码;
3、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居民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截止后3日内(即2009年6月17日18:00前),将锻炼所在地县以上团委出具的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和考核材料,县级组织或人事部门出具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后的考核合格证明和考核材料交到县人事局审查确认加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三、考试
(一)开考比例: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之比为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名额。
(二)笔试和加分条件
1、笔试科目:报考文物管理、水利工程建设、地质环境监测、医疗设备维修等4个岗位的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报考其他岗位的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医学基础知识》,每科满分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的考试范围为《公共参考资料》(成都时代出版社2008年出版)。
2、笔试时间及地点:2009年7月4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40%+医学(职业能力倾向测验)×60%+政策性加分。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7月14日在合江人才网
、合江公众信息网上公布。
5、加分政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国家和省“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且在农村、社区基层服务期满后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时,每服务满1周年,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指公共基础知识与医学或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6、笔试成绩查分事宜:考生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疑问需查分,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于7月14日至7月15日下午6时直接到县人事局提出查分申请,填写《应试人员查分申请表》。查分结果在7月20日下午6时前通过我县上述网站公布。
(三)资格复审
通过笔试进入的人员,在参加面试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另行通过我县上述网站公布。在资格复审时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和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和证明及《报考信息表》1份(贴上1张1寸免冠彩色近照)。其中,几类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2、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3、由单位出资引进或培训的人员,与单位约定了最低服务年限且服务年限未满者,须出具用人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四)面试
进入面试的人员与招聘岗位名额之比为3:1,根据笔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及具体事项另行在我县上述网站上通知。
(五)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六)综合成绩公布:综合成绩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我县上述网站上公布。
四、体检及考核
体检按照招聘职位及名额,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遇综合成绩相同不能确定体检对象时,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遇笔试成绩相同还不能确定体检对象时,则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或《医学》笔试成绩高低依次确定)。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现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不进行体检。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对其进行严格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复查报考资格、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表现、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及是否受过刑事和治安处罚、是否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等。经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因本人弃权体检或体检及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递补方法同前。
五、公示
确定的拟聘用对象在我县上述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
(一)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超过规定的时间不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被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要求,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首次参加工作的受聘人员应当实行委托人事代理,将受聘人员的档案和人事关系委托给县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管理。
(三)新参加工作的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其聘用合同;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后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 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和组织、人事、劳资、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格招聘纪律,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考核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
咨询电话:5269814,5269810。
监督电话:5269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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