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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太湖流域管理局水文水资源监测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6月1日至6月15日报名[1]
时间:2011-01-24 11:15来源: 作者: 点击:

2009年太湖流域管理局水文水资源监测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6月1日至6月15日报名

根据单位事业发展需要,2009年,太湖流域管理局水文水资源监测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根据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和《太湖流域管理局水文水资源监测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

三、应聘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拟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身体健康;
6、拟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7、年龄在22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招聘职位及职位要求详见附表。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应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9年6月1日至6月15日。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网络报名两种方式。
现场报名:到现场报名的应聘者可在工作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名。
邮件报名:通过网络报名的应聘者可登陆太湖局网站(网址:
),下载《太湖局水文水资源监测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后,发送到公开招聘负责人的电子邮件地址。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应聘者必须于2009年6月15日报名截止前通过电话办理确认手续。
3、报名要求:
应聘者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考。
通过现场报名的应聘者,请携带以下证件:
应届毕业生: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2、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1份,并粘贴1寸彩色照片;3、《太湖局水文水资源监测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可从太湖局网站下载)1份,并粘贴1寸彩色照片;4、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5、其他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证明材料。
社会在职人员:1、本人身份证、工作证;2、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3、《太湖局水文水资源监测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可从太湖局网站下载)1份,并粘贴1寸彩色照片;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6、其他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证明材料。
通过网络报名的应聘者,在参加考试前两天请携带上述证件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确认,并在《太湖局水文水资源监测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上签字。
报名时应聘者提供的报考证件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考试
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与相结合的办法,主要依据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测试应聘人员熟悉和掌握情况。笔试内容主要为岗位对应的专业知识。
1、笔试
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2009年6月18日,应聘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附表《太湖局水文水资源监测局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中所列的联系地址,到招聘单位领取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来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时间:2009年6月19日9:00至11:30。
2、
笔试结束后,招聘单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据招聘计划确定3-5人参加面试人选。
面试时间:2009年6月23日。
(三)体检
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的6∶4加权计算出应聘者的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2人参加体检和考核。体检由水文水资源监测局统一组织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体检时间:2009年6月26日
(四)考核
体检合格的,招聘单位应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核时间:2009年6月30日前
(五)聘用
通过体检和考核确定1个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水利部人事劳动教育网和太湖局太湖网上公示7天。经公示合格的人员,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1、应聘者食宿费用自理。体检费用由水文水资源监测局统一支付。
2、在公开招聘人员的工作中,如出现水文水资源监测局工作人员中有与应聘人员是亲属关系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3、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4、严格招聘纪律,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考核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毛新伟、闫晖平
联系电话:0510-85442911、85442913
电子邮箱:

地址:无锡市金城路835号
邮编:214024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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