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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济南市文化局所属专业艺术院团公开招聘专业艺术表演类岗位人员简章[1]
时间:2011-01-24 11:15来源: 作者: 点击:

2009年济南市文化局所属专业艺术院团公开招聘专业艺术表演类岗位人员简章

为加强专业艺术表演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济人字[2007]9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济人字[2009]13号)有关规定,济南市文化局所属专业艺术院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艺术表演类岗位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9年5月1日后出生);
(三)户籍和生源地以单位具体岗位要求为准(详见《2009年济南市文化局所属专业艺术院团公开招聘专业艺术表演类人员岗位汇总表》);
(四)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计划及招聘岗位
济南市文化局所属专业艺术院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艺术表演人员18人,具体招聘岗位和岗位要求详见《2009年济南市文化局所属专业艺术院团公开招聘专业艺术表演类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一)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6月1日-2日
上午8:00—12:00下午13:00—16:00
报名地点:济南市歌舞剧院(济南市经五路223号)一楼会议室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于6月1日前登录济南人事编制信息网(
)、济南市文化局网站()下载《2009年济南市文化局所属专业艺术院团公开招聘专业艺术表演类岗位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按要求规范填写。报名时携带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并能够按时毕业)、身份证、报名表、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2张及有关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交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四、考试
市文化局所属专业艺术院团招聘专业艺术表演类岗位人员,先后笔试,采取与笔试相结合方式进行。
(一)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文化局会同招聘单位组织。面试工作前,招聘单位制定面试工作方案(包括面试程序、内容等),经市文化局审核汇总后,报市人事局审批。面试时间、地点、方法和程序另行公布。
面试采取专业测试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与所应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
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由考官当场评分。得分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报考人员当场宣布。面试考官不少于7人,由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面试实践的人员担任。面试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要求划定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在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原则上按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选。个别岗位面试合格人数达不到1:3比例要求的,可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选;达不到1:2比例要求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和进入笔试人选名单在济南人事编制信息网、济南市文化局网站公布。笔试人选名单报市人事局审定后,符合参加笔试资格的人员登陆济南人事编制信息网进行追加笔试网上报名和缴费。逾期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后,按市人事局规定时间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由市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
五、考核体检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考核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考核内容为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体检应在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完毕,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可按招聘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签订聘用合同
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7日公示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市文化局同意后,报市人事局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事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
咨询电话:0531-66608718
监督电话:0531-66608712,0531-86056825

济南市人事局
济南市文化局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该文章转载自无忧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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