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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73名高校毕业生简章
时间:2011-01-24 11:15来源: 作者: 点击:
  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青人发[2006]7号)和学校师资需求,2009年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73人,其中选派赴农村支教毕业生14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
  2009届青岛市生源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下同);2008届青岛市生源普通高校全日制待就业毕业生;2006年、2007年青岛市生源参加山东省“三支一扶”毕业生满2年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和特殊专业的招聘不受生源地限制。
  二、招聘条件
  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心健康,体检合格;
  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市内四区生源师范类毕业生应聘青岛师范学校附属小学的职位可放宽到普通全日制专科学历);
  非师范类毕业生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和应聘特殊专业的没有教师资格证书的,可先应聘,但须在录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再续聘);
  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其它条件。凡与招聘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学校的职位。
  三、招聘办法
  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由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监察局组成办公室,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实施。
  ㈠报名
  此次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陆青岛市教育局人事处网站(),进入报名系统,如实填报个人应聘信息(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经过初审后,不能更改,请在提交前认真审核)。
  1.报名时间:2009年6月7日-6月9日(截止时间为6月9日17:00)。应聘人员于报名的次日登陆查看网上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须与应聘职位要求一致,每人限应聘一个职位。
  报名赴农村支教毕业生录用后,与派出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到青岛五市的农村学校支教一年后回派出学校工作。支教期间享受派出学校同等情况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另外发放支教补贴。
  2.领取准考证。初审通过人员,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到现场拍照后,领取准考证,交笔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40元)。领取准考证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计划3倍的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特殊专业可适当放宽。职位取消的退还报名人员考务费,
  领取准考证时间:2009年6月10日-6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地点:青岛教育人事服务大厅(青岛市贵州路38号,青岛教育人才市场4楼,乘25路、316路、320路等公交车在西康路站或十二中站下车)。
  对家庭享受城市低保的毕业生和农村特困毕业生减免考务费(含笔试和考务费),拟享受减免政策的毕业生,领取笔试准考证时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㈡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从事教师职位所需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相关知识及应用、综合知识等。笔试不指定教材。满2年服务期(2007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07年),经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本次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加分人员名单经审核确认后进行网上公示。博士研究生不参加笔试,通过资格审查后直接进入范围。
  笔试时间:2009年6月14日。
  在笔试基本分数线(由办公室确定)以上、分学校按职位数1:4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达不到1:4比例的职位,按基本分数线以上的实有人数确定。需进行技能测试的职位在基本分数线以上、分学校按职位数1:6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技能测试人员名单,达不到1:6比例的职位,按基本分数线以上的实有人数确定。有博士研究生应聘的职位,按照博士研究生应聘的人数增加面试人数。
  笔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笔试为资格考试,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青岛人事政务网()和青岛市教育局人事处网站上公布。
  ㈢资格审查
  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三支一扶”毕业生在领取笔试准考证时进行资格审查,其他进入面试人员在6月24日—6月26日(具体时间、地点于6月23日前在青岛市人事政务网和青岛市教育局人事处网站上公布)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由本人提交以下材料: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普通话水平证书和英语水平证书;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章的《毕业生推荐表》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2008届毕业生提供学历及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非师范类毕业生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青岛市生源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父母的户口簿(如果毕业生父母的户口簿不能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的,需提供由派出所出具的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三支一扶”毕业生要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和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2009年应届毕业生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出具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其参加应聘的证明。
  未按时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作弃权。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资格审查中出现空缺按规定依次递补。
  ㈣面试
  面试包括说课和答辩两部分,主要考察教师职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素养、教学思想和专业知识等方面。部分职位(详见职位条件和要求)增加技能测试。具体内容根据专业和职位特点确定。面试时间为25分钟。
  面试采取统一组织、集中封闭的方式进行。有关面试的具体事宜在笔试结束后另行通知。
  面试、技能测试时间暂定为6月27日-6月29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增加技能测试的职位,按面试、技能测试各占50%加权计算百分制总成绩(下同),面试、技能测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面试成绩按职位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名单(面试成绩相同时,取学历较高者,同等学历取笔试成绩较高者)。面试或技能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进入体检、考核范围。
  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名单7月1日在青岛市人事政务网和青岛市教育局人事处网站上公布。
  ㈤体检和考核
  1.暂定7月3日组织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时需提交的材料:面试准考证、身份证。
  2.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学校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
  学校考核暂定时间:7月3日-7月7日。
  体检、考核中出现的空缺,根据面试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㈥公示、录用
  体检、考核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在青岛市人事政务网和青岛市教育局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给《事业单位录取通知书》。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暂行办法》(青办发〔2003〕11号)规定与录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四、领导与监督
  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的有关规定,对招聘过程中违反人事工作纪律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考试过程由市监察局全程监督。
  2009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毕业生工作咨询电话:0532-82098828,监督电话:0532-85912930;0532-85911231,咨询时间为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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