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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凉山州09年上半年公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1]
时间:2011-01-24 11:15来源: 作者: 点击: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凉山州将于 2009年6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138名,其中:州属事业单位63名,县(市)属事业单位75名。

  二、招聘的具体岗位、范围、资格条件等详细情况请见各招聘单位《简章》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招全部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不组织现场报名。网络报名由州人事局统一组织,资格审查工作由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入闱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网络报名时间为2009年6月1日至6月5日24: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岗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和招聘简章,了解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上传的照片必须与本人相符。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考者的姓名须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姓名一致,否则取消考生资格,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的第1-2天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资格初审合格者请务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3.资格初审。招考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单位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二)网上缴费

  经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09年6月1日至6月7日24:00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网上缴费。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笔试报名人数与岗位聘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2: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报名达不到开考比例需调整的,由凉山州人事局统一安排。调整后仍达不到比例或没有调整对象的,相应取消该岗位聘用计划。有关情况于2009年6月12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站上公告。

  (三)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网上缴费的,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09年6月22日10:00-6月26日24:00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笔试科目、成绩构成、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所占比例等见招聘《简章》。

  (一)笔试

  1. 笔试时间:2009年6月27日。

  2.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上考试地点为准。

  3. 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和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同时于7月24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查询,凉山州人事局张榜公布 。

  (二)资格复审

  拟进入面试人员统一于2009年7月29日——30日到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所需资料请见各招聘单位《简章》。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三)面试

  面试由招聘单位和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五、体检、考核

  体检、考核由招聘单位和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时间另行通知。

  六、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州人事局审批,办理上编制、核定工资基金、调(流)动、聘用等手续。

  事业单位招聘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七、纪律与监督

  严格招聘纪律,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考核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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