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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秀屿区2009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时间:2011-01-24 11:15来源: 作者: 点击: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我区部分事业单位对外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3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公开招聘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精心选择人才,合理使用人才。
二、公开招聘职位、人数及条件
(一)招聘职位、人数:共56个职位,招聘93人。
(二)条件范围
1、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要求;
5、原则上限定在30周岁以下(197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个别职位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具体职位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6、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7、符合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其他条件。
三、公开招聘办法
(一)、公开招聘的范围
公开招聘的范围为持有《全国普通院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历届未就业毕业生(含人事代理人员)和2009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09年7月20日前取得)。
报考区医院和基层卫生院的考生须为本市户籍生源。
报考区卫生局基层卫生院临床医学专业专科学历的,应为2007届及以后毕业的专科学历并取得本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录取通知书的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报考、资格审查
1、报考时间:2009年6月25日—7月10日(上班时间)。报考地点: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联系电话5851267,5890589。招聘职位属党群系列的到组织部报考,属政府系列的到人事局报考。
2、注意事项:⑴每个考生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第一学历为准)必须和选报职位要求相符。⑵报考须携带材料:本人身份证、1寸正面免冠同底彩照4张;待就业大中专毕业生须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福建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考;2009年大中专毕业生可持《学校推荐书》或毕业证书、报到证报考;报考区医院和基层卫生院的,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报考区卫生局基层卫生院临床医学专业专科学历的,还应提供本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录取通知书。⑶报名表格(见附表)可网络自行下载。(4)报名费80元。
2009年大中专毕业生持《学校推荐书》报考的,必须在2009年7月20日之前提供毕业证书、报到证原件,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资格审查由区纪检、组织、人事部门联合进行,审查合格的,发给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2009年7月22日,地点:莆田十中。
2、笔试内容:公务员考试录用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3、注意事项:统一使用2B铅笔在机读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自试用具,并随带准考证、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
(四)、
1、时间地点: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公务员考录的结构化面试方法。
3、面试人选的确定:每一职位的面试人选,按招收人数,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比例依次确定人选进入面试。报考人数不足1:3的,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必须达合格线以上,合格线定为65分。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考人员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者,不占用本科生以下1:3的面试名额。愿意参加笔试的,与其他考生的笔试、面试同等计分。
4、评委的组成和考官的选派:每组面试评委由7人组成,在全市有面试考官资格人员中随机抽取。
5、面试成绩的计算:面试评分实行每位评委独立评分办法。考生面试成绩计算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再计算其他有效分的平均值,即为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五)、加分标准
对突出贡献的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参加国家西部计划、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及“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实行笔试加分、辖区内农村计生二女户、独女户的子女,肢体残疾人报考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所职位的实行总分加分办法。加分标准依据有关文件执行。享受加分待遇的相关材料须于7月10日之前提供。
(六)、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比例计算,总分100分。
(七)、体检
1、体检时间地点:时间另定,地点在本市公务员考录定点体检医院随机选择。
2、参加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职位的计划人数和考试总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进行体检。面试人数不足1:3的,体检人员面试成绩必须达合格线以上,合格线定为70分。
在本职位计划人数内,同是研究生面试同一职位成绩相同的,不能确定具体体检对象的,另选时间加试。研究生学历与本科生及以下学历面试成绩相同的,确定研究生为体检对象。岗位总成绩并列的本科生及以下学历,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列在前,笔试和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另选时间加试。
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体检标准:按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行。
因体检不合格被淘汰后空缺的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八)、考核、聘用
1、考核对象的确定:每一职位,其体检合格人员定为考核对象。
2、考核时间另定,由纪检监察、组织、编办、人事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考核合格人员提交区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核准,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组织、人事部门给予办理聘用手续。
四、有关事项
1、进入面试、体检、考核的报考者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相关事宜。
2、报考者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追究责任。
3、试用期1年,期满合格的正式办理就业相关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间均从试用期算起),并按规定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4、实行最低服务年限,时间为4年(基层卫生院岗位为5年)。只有在最低服务年限届满后,聘用人员才能提出辞职申请(公务员考录除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提出辞职申请,组织、人事部门不得批准聘用人员的辞职申请。擅自离岗的,按自行解聘处理,并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转移个人人事档案。
5、聘用基层卫生院岗位的,根据闽卫科教[2009]18号等文件精神,本科毕业生在培训医院进行临床能力培训,时间二年。专科毕业生需经“专升本”学习和临床能力培训,时间三年。本、专科毕业生在学习、培训期间,由省级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助费,本科毕业生再由承担培训医院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助费。培训期满,取得合格证书的,办理聘用手续,以本次考试总成绩为依据,由人事、卫生部门统一安排到有空编的基层卫生院工作,至少连续工作五年。未能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6、招聘各阶段的有关事项通知都将在秀屿区人民政府网()和秀屿区人事局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布,敬请考生关注。
7、本简章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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