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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漳平市事业单位2009年公开招聘38名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11-01-24 11:14来源: 作者: 点击: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将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人数
全市7个政府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38名:统计局2名、广电局2名、民政局2名、国土局10名、教育局9名、畜牧兽医水产局1名、计生局12名。各部门具体招聘单位和招聘人数见《漳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 招聘对象:①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往届毕业生(其中市外生源毕业生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和参加各类服务基层项目到我市支援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②复退军人:指本市有安置证未安置的复员退伍军人;③在职人员:指本市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中学教师及未超编的小学、幼儿园 教师除外)。
2、 基本条件: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③ 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④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能坚持正常工作;⑤符合职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其他资格条件要求;⑥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3、各岗位具体招聘范围和条件等有关详情见《漳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09年6月17日至6月30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祥见《漳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
3、 有关要求:①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②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岗位要求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应届毕业生可用就业推荐表暂时代替毕业证,在职人员还应提供任职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复退军人应提供安置证)和近期免冠同版1寸照片2张,到现场报名,并如实填写报名 表;③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和电话号码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4、报名资格审核:2009年7月1日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审核。经审核,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5、取得考试资格的考生,应于2009年7月8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同时缴纳报考费80元。
 
四、考试
(一)笔试(满分100分)
1、笔试内容:《公务员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蒋冠庄主编,人事出版社2009年版),其中:报广电局的考生增加新闻写作笔试内容。
上述材料由考生自行购买。
2、笔试时间:2009年7月11日上午,广电局为9:00-11:30,其他部门为9:00-11:00;地点另行通知。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3、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笔试可加分的考生,可按照规定加分,但应在报名时一并提供有效证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4、笔试成绩及进入人选在当天下午或晚上公布。
(二)(满分100分)
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60分:40分的比例折算(其中报考广电专业的写作分占笔试成绩60分的60%)。
 
五、体检和考核
 1、 体检:人选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如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从本市生源、具有服务基层工作经历、学历高、职称高、优 秀毕业生(含三好生)的顺序优先进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招聘单位另加要求的,从其要求)。 考生应按招聘领导小组的安排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有关费用自理,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者不予聘用。缺额时,可根据需要按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考核:体检合格,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对拟聘用人选的德才及计生、综治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采取查阅档案、谈话等方式进行。其中2009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09年7月31日前提交学籍档案、学历及相关证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六、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报有关部门办理用编、聘用手续。
2、新聘人员应服从招聘领导小组的统一调配,并在规定的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乡镇国土资源监察中队具体乡镇由国土局统一安排;乡镇(街道)计生服务中心具体乡镇(街道)由计生局统一安排。
 
七、其他事项
1、本公告年龄、经历等相关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09年7月1日。
2、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3、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2009年高等院校专业学科参考目录》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
4、本次招聘的有关信息将在漳平市政府网()或政府政务公示栏上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5、本次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由市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
监督电话:0597-7532914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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