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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和市政局关于公开招聘区市政工程项目建设中心工作人员的公告 6月29日报名
时间:2011-01-24 11:14来源: 作者: 点击:
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和市政局关于公开招聘区市政工程项目建设中心工作人员的公告 6月29日报名
 
海珠区建设和市政局属下事业单位海珠区市政工程项目建设中心因工作发展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
2.具有广州市区居民常住户口(不含增城市、从化市)的社会人员,年龄限35周岁(1974年7月1日后出生)以下。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管理类专业。
4.中共党员。
5.一年以上管理类相关工作经历。
6.身体健康。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
招聘市政工程项目建设中心工作人员一名。
三、招聘办法
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德、能、勤、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09年6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30时至17∶00时。
3.报名地点和联系电话: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和市政局党委办(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龙骧大街2号),84411251。
4.报考者报名时须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填写《海珠区建设和市政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者方可报名。参加资格审查者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作为审查依据:
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户口簿(地址页和个人页)、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以原件为准,仅提供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等一律无效,视为不符合资格条件。
应聘者必须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材料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查实后取消录用资格。
(二)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以测试报考者公共(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法律、行政管理、公文写作与处理等)和招聘单位业务工作基本知识为主。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于笔试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在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和市政局网站上公布。
(三)
1.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
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不合格的应聘者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核阶段。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高低顺序和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的,可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考核
采取量化考核的形式进行,合格分数为60分。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社会人员聘用前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统一委托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办理,如已办理学历、学位鉴定的,需将鉴定原件送该办公室核准)。
四、公示和录用
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按照考核结果拟定录用人选,并在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和市政局网站上公示5天。公示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经考试考核录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并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和人事代理。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由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推荐就业或自谋出路。
海珠区建设和市政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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