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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蓬溪县事业单位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时间:2011-01-24 11:14来源: 作者: 点击:
 

为提高事业单位人员整体素质,优化人员结构,根据《蓬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蓬组发〔2006〕51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蓬溪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共知识考试与职业能力测试相结合的原则;笔试与相结合、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此次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蓬溪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6人。(职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09年蓬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招聘范围、对象及资格条件
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1年7月6日至1974年7月5日期间出生)。
3、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及知识、工作能力以及符合招聘岗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检部门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考试规定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09年7月6日——2009年7月10日(上午8:30至下午6:30止)。
2、报名地点:蓬溪县考试中心(地址:县行政中心大楼二楼县人事局内)。
3、报名手续:报名者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及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套(在职人员需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同底1寸免冠彩色近照3张,到报名地点填写《蓬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通过资格审查后,缴纳公共科目笔试考试费用。
(二)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并按照《招聘简章》公布的岗位及条件要求报名。
2、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蓬溪县人事局负责。
(四)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2009年7月24、25日上午8:30至下午6:30凭本人居民身份证、缴费发票到县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五)缴费标准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公共科目笔试收取考务费50元/科,计100元;进入的人员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缴纳面试费用80元/人。
五、考试
考试在人事部门统一组织下,报考人员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详见《岗位表》)。
(一)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的拟招聘人数与报考人员开考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这一要求的根据岗位要求及报考人员条件和意愿进行调整,调整后仍达不到1:2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的公开招聘计划。
1、笔试时间:2009年7月26日。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公共》和《职业能力测试》,卷面满分各100分。
4、笔试范围:见《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复习大纲》。
5、考试成绩加分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省和市“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后的高校毕业生报考事业单位的,每工作满1周年且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总成绩(指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以下相关加分资料: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提供锻炼所在地县级以上团委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且在乡镇及以下基层连续工作或服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工作所在地县级以上组织和人事部门关于其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和考核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笔试成绩将通过蓬溪县人事编制网(网址:)予以公布。
(二)面试
1、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包括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并发给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次出现成绩相同时,则并列进入。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见蓬溪人事编制网)。
六、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公共科目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计分。
总成绩=公共成绩×30%+职业能力测试成绩×30%+加分+面试成绩×40%(成绩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七、体检和政审考核
体检人选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如最后一名次出现成绩相同时,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工作由县人事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报经县人事局同意后,可到指定医院复查一次。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事局、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工作实绩等情况统一组织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报考该岗位并进入面试范围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拟聘人员将通过蓬溪县人事编制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考试成绩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完善聘用手续。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见习)期,时间一年,期间不能调(流)动。(教育系统新聘人员必须在聘用单位服务三年以上方可调(流)动)。试用(见习)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招聘工作纪律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1、招聘考务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为保证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完成,欢迎社会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2、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人员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实行回避。
3、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考核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4、本公告由蓬溪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25-5900836。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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