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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石柱县2009年公开招聘乡镇中小学教师简章
时间:2011-01-24 11:14来源: 作者: 点击:
为优化我县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经县政府批准,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为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石柱县乡镇(不含县镇)中小学教师共79名,其中中学教师45名,小学34名。具体岗位设置为:初中语文6人,初中数学6人,初中物理5人,初中化学5人,初中英语4人,初中生物3人,初中历史3人,初中地理3人,初中政治2人,初中计算机2人,初中音乐2人,初中体育2人,初中美术2人,小学语数24人,小学音乐4人,小学体育3人,小学美术3人。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本次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的范围和对象为:1、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2、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专业本科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3、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应往届毕业生。报考中学教师岗位的考生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考生应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除小学语文、数学岗位不限专业外,其余岗位均须专业对口。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德。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相应的业务能力知识。
6、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7、符合回避要求和聘用单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2009年7月1日—7月2日在 重庆教育学院(重庆市南岸区四公里);
联系电话:73339455(石柱县人事局)、73338997(石柱县教委)、18996967111、15523181987。
(二)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1、报名手续:应聘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到指定地点报名。2009年应届大学毕业生须持学校签章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推荐表》。
2、报名要求:应聘者应该准确填报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对口。
3、资格审查:由县人事局会同县教委根据本《简章》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费和考务费。
(三)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09年7月4日上午8:00—9:30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每个学科招聘职数与报考人数应达到1:3的比例,如达不到规定比例,则相应递减招聘职数至规定比例。
(一)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2009年7月4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1、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两科,每科分值为100分,总分200分。
2、《综合基础知识》复习资料为重庆市人事局编印,《专业基础知识》统一考教育学、心理学;
3、(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者,其笔试按有关规定加5分。考生加分资格条件的确认:
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者,须在报名时持重庆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开据的证明,经审查确认后加分;
②根据《关于重庆市“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公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办〔2008〕7号)文件规定,“三支一扶”大学生请于报名前3日内将本人的姓名、性别、所在服务区县、报考单位等,通过电话(023-86868883)或传真(023-86868879)等方式告知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由市“三支一扶” 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通报石柱县人事局。
(2)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加分政策,不可重复计算。
考生加分资格,由县人事局和县教委审查确认。
(二)
按拟招聘职位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综合基础知识》+加分)×40%+《专业》×60%)按招聘岗位及职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说课方式进行。初中说课内容抽取初二教材(初中化学为初三教材),小学说课内容抽取小学五年级语文或数学教材(由考生自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得确定为参加体检人选。
面试时间:2009年7月5日上午8:30开始;面试地点:重庆教育学院。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说课)成绩×40%
七、体检
在 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分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职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若笔试成绩再出现并列,则以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确定。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结合本行业和岗位实际需求组织实施。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事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按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事局会同县教委对其政治思想、在校成绩、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核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按报考同岗位面试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根据报考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具体聘用单位。放弃自主选择的人员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按规定体检及考核合格后,确定为拟聘人员。
九、公示
拟聘人员由石柱县人事局组织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十、聘用及待遇
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者,由县人事局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聘用人员按照渝府发[2003]37号和渝人发[2006]68号文件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福利待遇。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009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在2009年12月31日前若未取得毕业证书,取消其聘用资格,其空缺以报考本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一、纪律要求
公 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各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该考生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 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事局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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