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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泰州市海陵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时间:2011-01-24 11:14来源: 作者: 点击:
为及时补充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泰州市海陵区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和《海陵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单位、职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共有11个,计划招录25人。各单位招聘职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海陵区200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不受户籍和生源地限制。其他报考人员应具有泰州市海陵区户籍或为泰州市海陵区生源。报考人员不受户口性质限制。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报名时,年龄应符合招聘要求,即35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1974年8月16日至1991年8月17日出生)。详见《泰州市海陵区200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区人事局统一组织,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核、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招聘简章
区人事局在报名前通过海陵区人事局网站、海陵人才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招聘简章。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相关证书办理报名手续。报名同时缴纳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2张、笔试报名费100元。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但须同时提供代报名人的身份证。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人才流动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及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人员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可延期至领取通知单前提供)、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位要求海陵区户籍的须提供生源地证明或户籍证明。
报名时间:2009年8月16日-8月17日,每天9:00-16:00(中午不休息);报名地点:泰州市海陵区人事考试中心(城中派出所北侧,区信访局四楼)。
报名人员按照本简章规定,自行选择报考一个职位,填写《泰州市海陵区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办理报名手续。如因选报职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己负责。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职位专业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系相近专业,可向招聘单位提出。如招聘单位同意考生的请求,则由招聘单位向人事部门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经批准后,人事部门将及时在报名现场的专业添加栏内公布。此时,报考人员可按程序报名,招聘单位将审核通过。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2009年8月17日14时。
报名结束时,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职位,由人事部门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被取消招聘计划的职位,其报名人员在报名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2009年8月18日16:00前)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报考人员于2009年8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凭身份证和领取准考证通知单到区人事局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由区人事局组织实施。其中01至11职位的笔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备知识与能力,包括《公共》、《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写作,考试满分为100分;12至20职位的笔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和写作,考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定于2009年8月22日上午9:00-11:30进行,笔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笔试成绩于2009年8月25日在泰州市海陵区人事局网站和海陵人才网站公布,同时公布面试考生名单。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参加面试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职位,按实际符合条件的人数进入面试;考生放弃面试资格而出现的空额,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考生于2009年8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凭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到区人事局领取面试通知单(逾期不领作弃权处理)。面试费100元。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结束后,面试合格人员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并在海陵人才网站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本职位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程序。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泰州市海陵区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及相关要求组织实施。
(七)聘用审批
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泰州市海陵区人事局网站和海陵人才网站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填写《海陵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体检表、政审考核表、毕业证书原件及相关职位需要的其它资格证书原件,报区人事局审批,签订聘用协议,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解除。
拟聘用人员逾期不报到(时间以聘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因考核、政审不合格及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聘用资格而出现缺额的,可从本职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新招聘人员与单位签订试聘用合同,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所有新聘用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聘期3年,期满考核合格后可以续聘。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资格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违反有关规定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参加考试或录用资格。
五、本简章由海陵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6228532
监督电话:0523-86237750
网址:泰州市海陵区人事局网站:
海陵人才网站: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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