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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09年基层法院、检察院机关定向招录公告
时间:2011-01-24 11:14来源: 作者: 点击:
 

为扎实推进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努力选拔培养一批政治业务素质高、实践能力强的实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不断加强我省基层法院、检察院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央有关部门部署,近期将组织2009年山西省基层法院、检察院机关定向招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名额

2009年我省基层法院、检察院定向招录培养156人,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招录141人,面向退役士兵招录15人。其中,法院系统90人,检察系统66人。共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29人(法院系统),第二学士学位本科生112人(法院系统46人、检察系统66人),专科生15人(法院系统,司法警务,面向退役士兵)。

二、招录对象及条件

1、招录对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2007年和2008年毕业,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按照国家规定视为应届毕业生的人员)。

2、招录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高校毕业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1年7月15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3年7月 15日以后出生);退役士兵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1年7月15日以前出生),25周岁以下(1983年7月15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报考专科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2005年—2009年中央机关和我省各级机关时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三、报名办法

1、定向招录职位查询

具体定向招录的职位、人数、资格条件及招录培养院校、专业,可于7月15日后登陆以下网站查询。

山西人事考试网:

山西人事人才网:

山西招生考试网:

2、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报名网址: 山西人事考试网站()

报名时间:2009年7月20日~2009年7月24日(逾期不予报名)报考人员在2009年7月20日8:00至2009年7月24日24:00期间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站,提交报名申请,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1-2厘米,高度2-3厘米,分辨率300-500像素,大小10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凡因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者自已承担。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申请2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职位。如在7月24日24: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它职位。7月25日0:00至7月26日24:00期间,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职位。

各职位报考人数一般应达到拟录用人数的5倍以上,达不到的通过减少录用名额,使报考人数与拟录用人数比例到

5:1,如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5:1的,则取消本职位的考试。报名结束后,省委组织部将根据报考情况确定减少指标的职位和取消考试的职位,并通过山西人事考试网站向社会公布。报考取消职位的考生,可改报其它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职位。如考生不愿改报,由考试机构全额退付考生报考费用。

报名序号是报考者上网打印准考证和后期成绩查询的关键字符,务必牢记。

4、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进行缴费,时间为7月27日24:00前。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通过资格审查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考生,请于7月27日前到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5、准考证打印和领取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考生,于2009年8月24日—8月28日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因故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于2009年8月28日到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和领取时,如遇问题请与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

联系电话:0351—7339662

考生请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四、笔试

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

1、笔试科目

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报考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

考生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查询公务员考试大纲,通过教育部专门网站(zf.chsi.com.cn)查询教育考试大纲。

2、笔试时间和地点

本次笔试考场全部设置在省城太原,具体考试时间安排、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成绩)÷2×50%+(教育考试总成绩÷(教育考试总分/100))×50%

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笔试成绩确定并公布后,考生可通过山西人事考试网站进行查询。

五、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对进入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已退役士兵须持身份证、退伍证、毕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已就业的退伍兵同时须持就业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2009年应届毕业生须持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07年、2008年毕业且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须持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学校出具的未就业证明。缺少上述证件或所持证件与报名登记表所填内容不符者,不得参加。

六、面试

法院、检察院考生的面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组织进行。

对报考专科、本科职位的考生,依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人数不达录用指标2倍的,要减少录用指标,使面试人数与录用指标达到2:1。如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则该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或超过本考场面试的平均成绩。

对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考生,依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计划录用人数4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人数不达录用指标4倍的,要减少录用指标,使面试人数与录用指标达到4:1。

七、考核和体检

考生考试总成绩以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

报考专科和本科职位的考核对象,以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录用人员与考核人员1:1的比例择优确定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考核对象,以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录用人员与考核人员1:2的比例择优确定

因考核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用人单位报招考主管部门同意后,依次进行递补。除因报名人数、入闱人数不达规定要求并经招考领导组决定减少名额外,要按照公告的数量足额录用。

考核和体检工作由省法院、省检察院组织实施。主要对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尤其是在重大事件中的表现),遵纪守法意识,道德品质修养,人际沟通能力,心理调适能力,日常学习工作的情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全面、客观、真实的考核。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下发的《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严格执行,在指定的三级乙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八、公示和录用

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拟录取人选,由省委组织部按招录计划两倍的比例推荐给招录院校,由招录院校按职位进行复试。复试合格的拟录取人员向社会公示,无合格人员的,取消该职位。报考其他职位的,由省委组织部结合对应试者的考核和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

拟录用人员确定后,将通过山西人事考试网等媒体向社会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相关院校下发录取通知书。

九、培养管理

专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法院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本科教育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学制两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学位。

此次定向到基层法院、检察院的本科、研究生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参照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资格政策。

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定向单位的省级机关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

对于合格毕业学生,所在院校应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交流。

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补助费(包括学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本《公告》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由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

山西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0351— 4019351

法院:0351——6016727

检察院:0351——7558252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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