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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市委党校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简章
时间:2011-01-24 11:14来源: 作者: 点击: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加强党校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党校事业发展,根据扬政人(2005)87号《扬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共扬中市委党校、扬中市行政学校事业编制教师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报考条件和对象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党的干部教育事业;
2、全日制普通高校经济类、政治类、法律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5、镇江市范围内户籍(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二、招聘程序
1、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7月20日-7月24日(上午8︰30-11︰0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中共扬中市委党校(中电大道8号,市行政中心内);联系电话:88339221、82878066
(3)报考者应到现场报名,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等原件(同时提交复印件1份)。2009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
报考者经初审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交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二寸照片三张,交纳考试费用98元。考生对所提供的资料及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
已办理报名手续的考生,于2009年8月3日-8月4日,凭本人身份证到市委党校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2、考试
(1)开考条件:按照招聘职位1︰6比例,达到或超过比例的进行公开考试,不足6人则核减相应招聘职位。
(2)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经济管理基础知识、法律、写作。满分为100分。
(3)笔试时间:2009年8月8日
(4)笔试地点:具体见准考证
3、试讲: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录用人数1︰4的比例确定进入试讲人选。试讲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试讲成绩为百分制,不设合格线。试讲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当场通知考生。
4、科研成果评审:在国家级、省级、镇江市级正式刊物公开发表的专业学术论文分别计5分、3分、1分,不累加。
5、体检
试讲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试讲成绩占35%、科研成果占5%的权重比例,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新颁发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和录用党校教师的政治条件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政审。因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额时,在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录用审批
考核政审合格的拟招聘人员名单,在扬中人才网站上公示七天。公示结束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
被录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聘用(劳动)合同协议的,由本人负责与原单位协商处理。
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个人进入人才、劳务市场自主择业。
三、纪律与监督
报考录用工作要严格工作纪律,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对弄虚作假、违反报考录用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
88323505(市委组织部)
8833928082871968(市委党校)
监督电话:
88358669(市纪委)
 
中共扬中市委组织部
扬中市人事局
中共扬中市委党校
扬中市行政学校
二○○九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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