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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事业单位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11-01-24 11:14来源: 作者: 点击: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和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对象
2009年全县事业单位计划安排66个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其中少数民族岗位7个,面向2007年招聘的大学生村官岗位4个,具体的单位、对象、职位(专业)、人数和报考资格等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表,也可登陆景宁县人民政府网)查询。
在职人员报考需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县管领导干部、同类拨款性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
4、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5、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殊要求见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本次招聘按职位进行报名考试。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及缴费确认。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9年7月19日—7月20日。
地点:景宁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鹤溪镇人民中路135号)。
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还须提供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填写报名表,考务费40元/门。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材料。
2、资格审核及缴费确认
工作人员当场对填写了报名表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身份、年龄、学历、专业、户籍、任职资格等。报考人员经审核合格后,缴费登记确认。
3、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笔试前三天到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领取人事部门统一印制的准考证。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
4、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不能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3)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明,经审核后免除考务费用。
(4)招聘职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3的、本科学历要求的岗位不足1:1.5的,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少数民族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如无人报考的,该指标划入同专业、同学历要求的职位。
(二)笔试
笔试时间:2009年7月26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报考速录员岗位的考生须在笔试前参加速录技能测试,技能测试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技能测试不合格者可改报其他岗位,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含综合)和《》两门,卫生系统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含综合)和专业知识两门,满分各100分。
笔试结束后,统一划定笔试卷面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计划5名及以下的按1:3、6名及以上的按1:2比例,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对象,并在门户网站上公告通知报名参考人员。
(三)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
面试入围人员请于面试前2天到报名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不领,视为自动弃权;面试入围人员放弃面试的,须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截止期限前向人事部门提交书面确认书。对面试人员缺额,可在面试前1天,从未进入面试的该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并在门户网站上公布递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进行。
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考试科目×50%+面试成绩×50%)按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并在门户网站上公布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四)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以指定医院结论为准。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门户网站上公布递补人员名单。
四、聘用
体检、考核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录用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录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新聘人员在本县的服务期不得少于五年。聘用期间,档案等由县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五、其它事项
考试违纪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县委组织部干部科:5082247
县人劳社保局公务员管理科:5082957。
 
 需求计划汇总表(定3.xls
 
中共景宁畲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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