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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泰顺县2009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2011-01-24 11:14来源: 作者: 点击:

为了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人员队伍素质,满足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根据《泰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下达2009年面向高等院校毕业生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的通知》(泰编〔2009〕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尚未就业的应、历届高校毕业生中公开招聘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招聘名额共67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见《2009年泰顺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三)户籍和年龄要求:县文化馆和县廊桥文化园开发建设办公室岗位,面向温州市范围户籍考生公开招聘,年龄限制在18—25周岁(1991年7月19日—1984年7月19日期间出生);其他岗位面向具有泰顺户籍或者泰顺籍贯且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泰顺常住户籍考生公开招聘,年龄限制在18—35周岁(1991年7月19日—1974年7月19日期间出生);
(四)学历、专业条件:县文化馆、县廊桥文化园开发建设办公室、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县级财政资金会计核算中心、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等岗位限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对口或相关专业毕业生报考;基层广播电视中心站岗位限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专业不限;乡镇事业单位农经员、畜牧兽医员、水利员等岗位限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相关相近专业毕业生报考;乡镇事业单位其他岗位限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专业不限。各岗位专业资格审查办法参照《2009年泰顺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附件2)执行;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7月19日。
2、报名地点:泰顺县人民广场(县人才招聘大会现场)。如遇雨天等天气不能在现场进行报名的,改为到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科(城关东大街6号,县府大院五楼)报名。
3、报名办法: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的取消考试资格。报名人员须填写《2009年泰顺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可从“泰顺人才网”下载),持近期免冠一寸同底照片三张和身份证、户口簿(有迁出、注销记录或原户口所在地证明)、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有效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地点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4、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与报名同步进行,重点是对报考人员提供报考所需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初步审查。
经资格初审后,根据符合报考条件人数核发《准考证》。如符合岗位或专业报考条件人数不足招聘计划3倍(专业紧缺的畜牧兽医员岗位开考比例为2倍)的,酌情核减招聘计划数或决定是否开考。招聘计划核减情况将在“泰顺人才网”上及时公告。计划取消后,原报考人员中具有泰顺户籍或者泰顺籍贯且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泰顺常住户籍的毕业生,可在规定时间到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科申请改报其他岗位。
5、考试费用:每人每科40元。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均为100分制。县文化馆、县廊桥文化园开发建设办公室岗位实行先后笔试,考试总成绩按照面试与笔试成绩之比为7:3 相加构成;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县级财政资金会计核算中心、县财政局(地税局)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基层广播电视中心站岗位实行先笔试后面试办法,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与面试成绩之比为5:5相加构成;乡镇事业单位岗位不实行面试,笔试成绩为考试总成绩。各项成绩(含加分项目)的计算采取保留两位小数办法,小数点两位以后数字采取四舍五入法进位确定。
1、笔试
(1)笔试内容: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科,满分各100分,并各按50%构成笔试成绩。
(2)笔试时间:2009年8月2日,各科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5: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在2009年7月29—31日到泰顺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科领取《准考证》,并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2、面试
县文化馆、县廊桥文化园开发建设办公室岗位面试及格分为70分,面试不及格不得进入笔试,进入笔试最多为5人(最后一名面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其他有面试要求的岗位,面试对象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名额1:3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同时设定面试及格分为60分,面试不及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每一个环节。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复审后,如符合岗位条件人数或比例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可从上一环节中具备资格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供报考所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报考和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其中,对学历资格复审办法是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学历证书在“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作为学历认定的依据。
(四)加分
县文化馆、县廊桥文化园开发建设办公室不实行加分政策;其他岗位按以下办法加分:
(1)根据泰政发〔2003〕90号文件精神,独生子女考生按考试总成绩加2%分;
(2)根据泰委〔2006〕9号文件精神,少数民族考生按考试总成绩加2分。
上述两项实行累计加分。加分受理时间另行公告告知。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由考试总成绩和量化的加分相加。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文件执行。
体检结果不合格的,不得进入考核,空缺名额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核对象。考核采取查看学生档案、到有关单位了解情况等方式,考核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考核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考核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合格的,按招聘计划数确定拟聘用人选,在“泰顺人才网” 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在确定拟聘用对象时,如遇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同分的,以考生考试总成绩高分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考生笔试成绩高分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如考生笔试成绩仍同分的,以考生《申论》成绩高分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如考生《申论》亦同分的,则采取重新考试的方法,以高分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八)聘用
对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由县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同时规定,应届毕业生须在2009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本县应、历届毕业生户口须在公示结束之日起7天内落户我县,非本县应、历届毕业生户口自《聘用通知书》核发之日起7天内落户我县。对未在规定时间前取得毕业证书或未将本人户口落户我县的,一律予以取消聘用资格。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的,亦予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
(一)为严肃人事招聘纪律,整个招聘过程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考发〔2007〕32号)执行。
(二)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其他非全日制院校(含成人高考、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及公开招聘过程中有关事项请关注“泰顺人才网”或向泰顺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科咨询(联系电话:0577—6759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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